保险赔款征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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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提示: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新法下发后此文件已废止。
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所称的损失,是企业的实际损失,企业获得相应保险赔款或者责任人赔偿部分,不属于企业所实际承担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实际所发行的损失,如同企业所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一样,需要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的要求,做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并非一律都是允许在发生当期予以扣除。
在税务处理上已做经被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可能因某种因素的出现,导致这些已被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重新为企业所掌握,成为企业的资产,或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那么,当这个已被扣除的损失重新被确认为资产时,就应该视为企业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当期收入的具体数额,要看企业实际收回的数额,如果是全部收回时,则以全部收回的资产额确认收入;如果只是部分收回时,就以收回的部分资产额确认收入。
保险赔款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保险赔款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经济赔偿。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保险赔款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保险赔款也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企业收到保险赔款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保险...
保险赔款不需要征税。因为保险赔款是对被保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属于财产性的赔偿,不属于应税收入范畴。我国对保险赔款一直采取免税政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险赔款不属于应税收入。 当个人或企业遭受损失时,保险赔款是为了弥补这部分损失而支付的,它并不是被保险人通过经济活动获得的收入,...
保险赔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要视乎具体情况而定。企业发生损失收到的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的赔款应先弥补企业发生的损失,如果弥补完企业发生的损失后还有余额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
其次,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收入进行征税的税种。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收入作为企业的一项经济来源,需要纳入企业的总收入中进行核算。在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如果赔款收入形成的净利润为正,则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具体的税率和纳税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保险...
保险赔款免征所得税。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对于个人或企业因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财产损失而获得的保险赔款,不需要计算为应税收入。这意味着,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件发生并得到保险公司的赔款后,不需要为此缴纳所得税。此外,保险赔款也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增值部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