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财务审计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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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其中就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做出规定,现摘要如下:
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新政策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中的资产评估增值采取递延纳税政策,旨在鼓励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减少税收方面的障碍。2、股份制改制 针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下发《...
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有一个特殊情形,即原国有企业(独资公司)进行股份制改组或进行合并、分立式改制时,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按照净资产的评估确认结果调整账面价值,折...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 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2、《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订,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十条 划入、划出双方企业应依据资产划转文件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并进行相关的账务调整。第十一条 凡未按本规定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