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收滞纳金吗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收滞纳金吗
  • 只要你能想税务局证明或者说明是善意取得的,他们采信的,就不用滞纳金的。
  •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发票是非法手段获得。在这种情况下,若购货方能重新获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则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若无法重新取得,则不准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款。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国家税务...

  •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出口退税。

  • 企业在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通常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法进行进项税款的抵扣或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购货方与销售方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交易,且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

  • 总的来说,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经过法律程序的审视,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若购货方能够证明其取得发票时不存在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的意图,且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替代,即可重新抵扣进项税款,保障其权益不受损害。这一处理方式既体现了法律对于纳税人正当权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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