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优惠政策
  • 法律分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服务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 法律分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2)因国家...

  •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1、满2年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免征土地增值税;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

  •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一)项的免税规定。第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

  • 免征土地增值税\x0d\x0a其他优惠政策:\x0d\x0a(6)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方缴纳款;\x0d\x0a(7)按《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免征契税\x0d\x0a(8)对...

  • 这意味着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率较高。2、土地增值税清算上区别;对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并出售的情况,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这是对普通住宅的一项优惠政策。非普通住宅则没有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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