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 免税项目有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抚恤金,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院士津贴,职工的安家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等。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津贴; (四)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 (六)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 耶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子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津贴; (四)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 (六)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 耶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子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津贴; (四)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 (六)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 耶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子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最新规定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
  • 一般常见的有,一,赡养老人,二,子女上学,三,正在还贷款,四,个人正在自费完成学业 。这几种是最常用的。
  •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
  • 工资薪金里面,五险一金里个人扣除的部分,专项附加扣除。还有国家规定的免税收入。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 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 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 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 【法律分析】: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

  • 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免税项目 根据税法规定,某些特定条件下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如,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如院士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均属于免税范畴。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免税项目 在劳务报酬方面,...

  • (5)福利和体育彩票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6)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7)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

  •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

  • 1.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特定免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2. 军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退休费等收入通常免税。3. 国家规定的扶贫捐赠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部分。4. 个人取得的军人退役金、抚恤金、救济金等。5. 部分退休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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