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的定额发票还能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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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使用了,最晚在2016年8月31日后,就不可以使用地税的定额发票了,只可以使用国税的。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扩展资料
“营改增”后发票使用规定: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五)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不能使用了,没有用的要去缴销,现在定额发票都是国税。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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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不能使用了,没有用的要去缴销,现在定额发票都是国税。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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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
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在日常财务报销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没有达到规模的餐饮企业的定额发票报销。其次,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 管理新系统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最典型的就是停车场收的停车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不可以了,没有用的要去缴销,现在定额发票都是国税的了。
营改增后,国税局定额发票还可以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 不可以了,没有用的要去缴销,现在定额发票都是国税的。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中关于发票使用中第七条“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
但是有些城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用来抽奖比天津、沈阳、大连等城市有地发票上刮奖有地方税务局抽奖公布奖发票号码。
另外有些地方鼓励企业本行业外消费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另设企业增值税好像也会用除本企业及相关行业发票
即使上述两种情况都适合消费主动索要发票也对自身消费售服务和地方税收牢靠保证。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超过上述期限的地税发票不可以使用
定额发票现在还能用。根据法律规定,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定额发票是税局专门印制的,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发票。一、定额发票有效期是几年吗定额发票除非税务局明确规定某个版的有效期,否则是一直有效的。定额发票侧面...
没有取消,定额发票仍然可用。根据法律规定,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定额发票是由税务局专门印制的定额发票,不需要填写。定额发票一直有效,除非税务局指定某一版本的有效期。定额发票侧面的年份为印刷或签发年份,而非有效年份。当某个版本的...
法律分析:定额发票能报销。定额发票是单位、个人向税务机关领用的,是由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申领人需要凭借税务登记证领取。定额发票也是 的一种类型,目前有些停车场、车站仍在使用,仍然可以报销。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
定额发票还能用,定额发票是由税局专门印制,不需要填开,并且有固定数额。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需要进行定额发票领购的企业,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购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金。企业需要把原始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开出...
一、正面回答定额发票还能用。定额发票是由税局专门印制,不需要填开,并且有固定数额。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定额发票适用于达不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如年应税销售额商业50万元以下,或者工业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使用。定额发票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