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否免税的问题???

关于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否免税的问题???
  • 继续有效。
  • 财税[2002]29号文所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涉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1994年和1995年两个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免税项目的范围,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94)财税字第026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第十条规定:“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你说的这个文件已经废止了。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按2%征收增值税。

    新文件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这个政策新条例实施后还有效
  •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

  •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那么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其实这个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

  •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满足上面两种情况的话,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法律主观:《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

  •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企业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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