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5000到20000是存在地区差异吗?
- 不存在地区差异
- 是存在地区差异,每个省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情况在这个范围内选择一个金额作为起征点。
- 5000至20000按各省自定,若你们省份还未定的详情要留意国税网站的政策通告或致电12366咨询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最新修改决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被调整为:对于销售货物的情况,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对于销售应税劳务的情况,同样起征点也调整为每月销售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而对于按次纳税的情...
依据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具体如下:销售货物时,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销售应税劳务时,起征点亦为每月销售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对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设定为每次(日)销售...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2万元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
对于销售货物,新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同样调整为每月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为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为300元至500元。业内人士认为,...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第一条规定,将《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