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职工发放福利怎样避免税收风险
- 随着企业税收意识的增强,发放职工福利时都会考虑税收问题,而有的企业就在发票上打起了主意。
一种情形是企业在发放福利时,让员工拿发票来报销。企业认为,这样处理,既能让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也让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可谓“双赢”。但对企业来说,这样处理,根本没有“双赢”一说。
本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可以全额扣除的,但用发票抵工资的形式就不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扣除必须以真实性原则为前提,任何支出必须确属已经真实发生,没有真实发生,一律不得扣除。企业不能认为钱花出去了且有发票就算真实发生,因为真实发生还要求有真实业务,而企业并没有与发票对应的真实业务,因此也不是真实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第三条规定,对开具金额较大、涉嫌虚假发票,要进行逐笔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信息的分析,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员工报销的发票,大都是看似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发票,如办公用品等,但显然员工不会真的购买办公用品,企业虽然有资金的流出,但没有办公用品的流入,就涉嫌取得虚假发票。另外,不排除有的员工为了取得发票,从街头购 情形。那样,企业的涉税风险就更大。
另一种情形是很多企业都会购买商场、超市的购物卡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但发票往往开为“办公用品”。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因此,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无论对于收款方还是付款方,都会带来税务风险。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收款方和付款方都会受到处罚。
综上所述,企业为员工谋福利是好事,但千万别在发票上做文章,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一是利用税基和税率的不同进行避税.由于现在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比如员工可以将某些收入让单位以福利费的形式直接扣除,这样工资就会减少,适用税率就低.二是将年薪改为月薪,或者将年终奖金分到每月发放,比如年薪30多万元的员工,一次性领取适用的最高税率为45%,但是要改为月薪,每个月大概只需要交25%的...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6)以实物形式发放;(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
根据优惠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当税率较难改变的时候,我们可以改变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大家可以和公司达成协议,一部分工资薪金通过福利形式发放出来,不以现金形式,因此不会被视为收入,也就没有税收。单位可以增加福利项目,比如免费交通、免费餐点,这样不给员工加薪也能减轻员工的税务负担,变相增加了员工收...
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 工资 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
我们是这样帮助企业节税的:将员工的部分薪资或者加薪部分转化为员工福利费发放,有效降低员工个税和企业成本。举个例子:公司某员工工资1000元变为福利发放效果。假设公司给员工加工资1000元,企业、个人都要额外承担五险一金的费用,这样不仅企业实际支出多了,但员工拿到手的却没有1000元。但将这1000元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