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简易计税异地预缴本地如何申报

建筑业简易计税异地预缴本地如何申报
  • 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 纳税人持异地预缴的税票和完税证明复印件向企业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建筑业简易计税异地预缴本地申报的方法1、先填写一张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的预缴税款需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和第5行“不动产租赁预征缴纳税款”中...

  • 1、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会计分录:①异地缴纳,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贷:银行存款;②申报时,借:应交税费—...

  • 1、一般纳税人跨市计税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所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在建筑地预缴税款后,根据2%的预征率向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申请。财会2016年22号文件要求可以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来反映: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贷:银行存款。2、如果一般纳税人是简易计...

  • 1、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计算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3、携带预缴税款表、建筑合同原件、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办理缴税;4、若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

  •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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