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在合并报表中到底是抵销,还是不抵销呢?

盈余公积在合并报表中到底是抵销,还是不抵销呢?
  • 目前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是依据财政部制定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其要点是:
    (1)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消;对于子公司之间相互投资,母公司应当比照上述做法,将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相对应另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有关项目中相应的数额相互抵消。
    (2)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
    (3)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的数额根据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列示。
    这种方法需要抵销
    第二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关于盈余公积的合并处理方法,
    其理由和要点是: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由单个企业按照当期实现的税后利润(即净利润)计算提取。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作为企业集团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予以反映和揭示。另一方面,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作为子公司利润分配的结果,已形成子公司内部积累,从而也形成整个企业集团内部的积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集团内部提取盈公积、内部积累的情况以及集团未分配利润情况,必须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作为企业集团提取的一部分予以反映。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必须再通过抵消分录将已经抵消的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调整回来,既调整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也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的数额。如果合并的是全资子公司,调整数为当期全额计提数;如果合并的是非全资子公司,调整数为当期全额计提数按股权比例享有的数额。
    这种方法就是先抵销再恢复
  • 三、调整与抵销分录和盈余公积的抵销与调整
      在购买法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购买日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并以此为基础来计算合并净利润。编制调整分录涉及损益时,是否需要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呢?比如,在购买日,子公司存在一项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该资产尚可使用20年,不考虑净残值。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每年需要调增管理费用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相应地调减盈余公积呢?这仍然需要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和盈余公积的属性进行分析。调整分录是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从经济主体的角度考虑而编制的,而盈余公积则是从法律主体的角度考虑来计提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需从法律主体的角度来考虑。由于调整分录的结果既不会反映在母公司的报表上,也不会反映在子公司的报表上,而只反映在合并工作底稿上,因此对调整的损益计提盈余公积同样缺乏法律依据。特别是,这种调整并不能提高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同理,可对抵销分录作类似的分析。
      四、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中盈余公积的抵销与调整
      由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编制的,上年编制合并抵销分录的抵销结果并没有反映在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上,因此,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首先对年初的未分配利润等报表项目进行调整。通常,上年调整和抵销分录中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事项的,均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问题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时是否应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这需要结合上年调整和抵销结果进行考虑。因为本年对年初未分配利润及相应项目的调整主要是为了使根据本年个别财务报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同上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末数一致(假定不考虑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因此,如果上年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时,没有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那么本年对年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时,自然不应对盈余公积进行调整。根据前述分析可知,调整和抵销分录是从经济主体的角度来编制的,而盈余公积属于法律主体概念,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涉及损益的,无需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
  • 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必须再通过抵消分录将已经抵消的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调整回来,既调整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也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的数额。如果合并的是全资子公司,调整数为当期全额计提数;如果合并的是非全资子公司,调整数为当期全额计提数按股权比例享有的数额。这种方法就...

  • 合并报表盈余公积需要抵消吗 需要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全部都要抵消,只是抵消之后的处理不一样.老制度:抵消后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还原子公司的盈余公积,比如:子公司盈余公积100万,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80%,抵消之后再还原子公司的盈余公积80万.新准则:抵消后不再还原盈余公积.编制合并报表的程...

  • 是要抵消,但分录反了。子公司计提盈余公积时,借:利润分配,贷:盈余公积;合并抵消时做相反的分录,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

  • 子公司实现利润后要进行提取盈余公积等利润分配,而母公司在编合并报表时因为要调成权益法,在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是也同时在自己账面上确认了投资收益,这部分投资收益最终也要进入自己的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等.所以对子公司实现的利润进行了两次分配要抵销掉子公司的.

  • 从这个意义上讲,子公司应视同为一个分支机构或分部,因而不应存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盈余公积等属于法律主体概念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自然应将其全额抵销,或者更准确地说,应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份额抵销,将应归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份额转作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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