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企业的帐务处理!

来料加工企业的帐务处理!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地区兴办了大批来料加工企业,它们在吸引外资、解决就业、扩大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此类企业尚无独立的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处理有关财税事宜,企业核算不实、纳税不实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我们拟就此类企业的会计、税务问题作一简要介绍,希望能为来料加工企业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提供一些帮助。
    一、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来料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辅料及生产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一般都是由外商提供的,对于这部分资产不必进行会计核算,只要按时间先后登记进出口数量和结余量,作为备查账即可。另外,来料加工企业没有注册资金,也不用进行实收资本的核算。因此,来料加工企业会计核算相对比较简单,只要把相关的费用、工缴费收入、往来款等内容搞清楚就可以了。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据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外方,加工企业对商品已不拥有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不再对已出口的商品实施控制,同时与交易相关的加工费收入已转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次,对内外加工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目前,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可能既做进出口贸易,又做生产、加工业务。这就要求企业要分清业务的主次,主营业务在“营业收入”中核算,而兼营业务则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来料加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比如来料加工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既从事对外加工业务,又搞国内加工,这时就应分别核算对内、对外加工业务。外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内加工费收入则要征税,如果划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另外,企业出售废料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因为它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第三,境外委托方代支的费用应如实计入收入。目前,国内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费收入定得普遍较低,境外委托方往往与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签订某些协议,代支部分费用(如厂租、报关费等大额支出),例如某制衣厂,1997、1998年两年亏损总额高达899万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费收入为72万元,费用成本总额为445万元,收入仅占费用的16%,而仅工资一项开支就达312万元。该厂付出312万元的工资却只取得72万元的收入,且该厂成立10年来,一直处于这种状况,却能经营下去。究其原因,原来境外委托方经常付给该厂现金(是人民币而非外汇)以供日常开支,这部分现金则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这就变相转移了企业加工费收入,从而转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由于加工费收入过低,也减少了国家外汇收入。对于外商代支的此类费用可理解为价外补贴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费用的核算
    首先,费用核算应细化。一般地,大的来料加工企业可将费用分为“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用于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用于办公管理方面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对于小的来料加工企业来讲,也可将所有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对于出口方面的费用,如监管费、商检费、卫检费、打单费、场检费、招待费、补助费等,大部分企业都把它们放入“报关费”。其实,这样做不利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最好的办法是分项单列。比如说,有的来料加工企业每月报关费有几十万元,但具体是什么开支却不清楚,而分开列记就不存在上述问题。同时,卫检费、场检费等是按车次收取的,监管费、商检费是按材料价值来计算的,如果实际支出金额偏差较大,就可检查是否有不正常开支,从而促进企业做好财务分析。
    其次,购进原材料和辅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成本费用。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辅料是通过海关进口的,也有小部分辅料是从国内采购的。在国内采购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成本费用。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这与进料加工贸易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使用的国产料件可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生产或加工复出口的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已税原材料、辅料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办理退税,而应单独核算并转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中。若不能单独核算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按销售比例分摊其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二、来料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对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从以上规定我们知道,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料件进口后,可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而无须等来料加工手册核销后再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来料加工企业办理免税证明须报送的资料有: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对外加工装配合同、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消耗备案清单、合同基本情况(含封面)、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申请免税报告、上一批货物的合同销案申请表。
  • 来料加工企业的的科目一般是通过工缴费收入和工缴费支出来核算的,纳税期限和其它的企业一样,不可以逾期.
  • 为什么这么问呢?交增殖税的道理一样,开票、核算、报税、增殖税申报一样,,所得税申报办法扣除标准都是一样的
    收入就你收取的对方的加工费
    费用就是基本的费用呗,和其他企业一样
    会计核算就是那六要素,一样的道理
    纳税申报单位还有其他业务吗?没有的话就主表附表现在都电脑申报了,有的还是软盘申报,带好软盘打印好申报资料申报就可以了,网络申报就电脑上申报完成带好资料申报就可以了
  • 企业在进行来料加工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账务处理。首先,企业在收到对方提供的加工材料时,应单独设置备查账簿和相关明细账,以便核算材料的收发和结存情况。可以设立“代管材料物资”和“受托加工物资”两个表外科目,记录材料的详细信息。具体账务处理为:借记“代管材料物资”,贷记“受托加工物资”。在加...

  • 1、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2、实际加工时: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3、完工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借: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二、发生相关费用,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结转,借:受托加工物资,贷:生产成本。三、加工完成时,1、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 来料加工账务处理:1、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2、实际加工时: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3、完工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

  • 还能确保企业在面对税务、审计或其他财务审查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综上所述,来料加工企业的账务处理主要集中在直接材料成本及直接人工费用的计算与记录。通过建立专门的备查科目和材料明细账,企业能够有效地追踪物料的收发情况,确保成本计算的准确性,从而支持企业的财务决策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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