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需要再增值税申报表上单独填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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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表中的第8栏次中填列
注意需要看是否已经合计在进项税总额中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旅客运输发票抵扣最新规定如下: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符合国家规定情况下的车票、飞机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可知,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额情况及对应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1、企业取得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旅客运输服务等部分服务类费用原本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然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4月1日起,允许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文上篇,将解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