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中的“未开具发票”栏有什么用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中的“未开具发票”栏有什么用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且货物的接受方是销售方本身的,才可以不开发票作销售,即只有“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才会发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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