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中的贷款账务处理问题
- 银行贷给企业,是资产增加,所以要借贷款,这点没什么可说的。
而至于为什么贷记吸收存款,原因如下。
简单地的说,银行平时给企业开户是吸收了企业的存款,是银行对企业的负债。所以企业账户资金增加时要贷记吸收存款科目,表示银行手中暂存的企业款项增加,即负债增加。
当银行给企业贷款时,直接将款项划入企业的存款账户中。这样企业账户中的存款就增加了,对于银行来说,对企事业的负债也增加了,
,所以贷记吸收存款。这样就表示银行将贷款划入了企业的账户中。
其次,存放中央很行款项这个科目是银行之间借贷用的科目,是资产类的科目,当别的银行向我行拆借,我行提供贷款时,要将我行在央行的存款划入借款银行,所以要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说得比较通俗,希望对你有帮助。 - 你可以参照一下所说的来解决一下你遇到的问题
对于一年期(包括一年)以下的委托贷款,可以在企业“短期投资”科目下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而一年以上的委托贷款,则比较复杂,需要设置“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本金、应计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委托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委托贷款手续费,金额较小,一般情况下直接记入企业损益;如果金额较大的话,可以在委托贷款期间于确认利息收入时摊消,在记入损益。
举个例子: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贷款的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
那么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本金) 5,000,000
待摊费用------手续费 180,000
贷:银行存款 5,180,000
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25,000
贷:投资收益 25,000
3.每月应摊消的委托贷款手续费(180,000÷3÷12=5000)
借:投资收益 5000
贷:待摊费用------手续费 5000
4.银行每季度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5,000,000×6%÷4=75,000),并按照《营业税》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75,000×8%=6,00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是扣除营业税后的数额(75,000-6000=69,000)。收回利息后,A公司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投资收益 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000
借:银行存款 69,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75,000
5.收回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本金) 5,000,000 - 吸收存款的确是负债类科目,核算的是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
企业贷款之后会存放在银行,于是形成吸收存款。银行在增加资产(将来要收回的贷款)的同时也增加了负债(之后要付给企业的贷款额)。
这么说可以理解吗?
贷款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 贷款减值准备是指商业银行为抵御贷款风险而提取的用于弥补银行到期不能收回的贷款损失的准备金,贷款计提减值准备做以下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由于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按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资产减值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借:委托贷款-本金。贷:银行存款。(2)计提利息时。借:委托贷款-利息。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利息。(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本金。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
1、新会计准则中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2、具体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
企业发放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 在之前,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该会计科目.并在《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