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残值率是企业自定的吗?依据什么定?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新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作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合理性,要求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 固定资产残值率是要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无论会计准则还是所得税法,都对固定资产残值作出比较宽松的规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①关于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企业会计准则4号—— 固定资产》有如下规定: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②实务中残值率一般按不高于5%确定,但是没有文件具体规定,之前有国税发的文件要求不高于5%,但是此文件已经作废。
③《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因此,企业在按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合理确定残值率。 - 在新所得税法执行之前,残值率是法定的,内资5%,外资10%,2008年新所得税法实施之后,残值率改为企业财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合理估计,所谓残值,其实就是估算该资产报废时,通过变卖残料等可以收回的款项,通常是在3%-10%之间,具体多少由企业自行判定,残值率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残值率的确定规则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指引。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内企业享有一定自主权,其残值比例应在原价的5%范围内自行决定。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所有企业的标准残值比例为5%,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内企业。对于外资企业,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一、内资企业《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二、外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关于固定资产残值率问题,答案清晰明确。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于新增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企业可自行确定,但其比例需在原价的5%以内。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
对于2008年1月1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由企业自行设定,且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以避免税务调整带来的问题。对于机械和办公家俱的残值率,内资企业一般为5%,而外资企业通常为10%。对于耐用年限较长的建筑物,如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残值率通常是0或极低。办公家俱则可以采用残值率为5%的...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小准则,都进规定由企业来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