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权激励的对象有哪些

公司法股权激励的对象有哪些
  •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权的失衡,从而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全文》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如何确定激励对象?
    初创企业在发展速度快的同时,又隐含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没有合理的规划,可能会导致“需要的时候没有”,“激励分配不均”、“个别老员工躺在功劳簿上”等现象。
    因此,富途安逸ESOP股权激励高级专家葛雨薇提出,企业应该结合公司融资和发展节奏,依据公司各阶段核心管理诉求,分批逐步确定激励对象范围,以更好地以股权激励为工具,最 大程度上激发组织活力。

    对大多A轮融资的初创期企业来说,企业的商业模式尚待验证,人数相对较少。此时的企业在融资时关注的是扩张规模和占领市场,强调的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明晰产权。在这个时期,股权激励的重点激励对象是创业团队和少数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客户资源人员。
    快速发展期的企业的商业模式已经被市场所认可,客户和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团队处于不断发展阶段,人数快速膨胀,盈利能力大幅度提升。此时股权激励的重点激励对象是企业的高管和一部分核心中层骨干。
    稳定成长期的企业可能正在为上市做准备。该阶段的企业已经积累了客户并且有了较大的规模,人数持续补充,组织和人才结构相对稳定,盈利能力逐步提升。此时企业可以重点激励全部的中层人员,核心员工或者扩张至全员持股。
    上市后的企业进入了成熟期。成熟期的企业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体量,注重持续发展并且寻求新的增长曲线。企业的人数相对稳中有升,组织和人才不断择优迭代,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业务可能面临转型。在这个阶段,企业需要进行常态化激励,并且额外重点激励支撑业务发展或转型的核心管理层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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