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销售退回时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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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企业发生商品销售退回业务,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发出商品退回。由于销售收入并未确认,这种情况下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即可,发出商品被退回时,应按其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科目。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由于这种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确认销售收入之后,则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退货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涵盖期间外,一律冲减退回月份的销售收入。已结转了销售成本的,还应同时冲减退回月份的销售成本,以及销售退回货物所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报告年度汇算清缴后的销售退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出台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在次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退货,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减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只能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发生销售退回时企业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一般都应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并且应该在退回当月调整销售发生的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然后,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这表明收入减少,同时库存商品的成本重新记入库存。如果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
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
1、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如果发出商品时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需要在退回时考虑: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同...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若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若退货允许扣减增值税额,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若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企业应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