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于免抵退税申报中相关增值税纳税申报有何规定?

税务机关对于免抵退税申报中相关增值税纳税申报有何规定?
  • 税务机关对于免抵退税申报中相关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对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申报要求如下:(1)“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填写享受免税政策出口货物销售额,其中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销售额为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2)“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
      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3)“免抵退税货物已退税额”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4)若退税部门审核《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累计申报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不一致,企业应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栏内的数据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进行调整。”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免抵退税...

  • 将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然后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3、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时间:次月1日至15日,逢节假日顺延。 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2)外汇核销...

  •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是系统自动带出来,需要手工填入,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填报。2、增值税纳税...

  • 1、企业基本情况,是否与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内容相符。2、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情况,是否拥有与企业申报退(免)税额相匹配的经营能力。3、对企业申请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的,重点核查其是否具有生产能力或...

  • (一)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1、登记时限 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附送的资料(1) 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2) 企业章程;(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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