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题,求答?
7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国际税收计算题 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150*30%+50*10%=50万元A国所得在我国的扣除限额=200*33%=66万元在我国需补缴企业所得税=66-50=16万元已在B过缴纳所得税=80*35%+20*20%=32万元B国所得在我国的扣除限额=100*33%=33万元在我国需补缴企业所得税=33-32=1万元该公司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400*33%+16+1=149万元
- 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就已经颁布实施,这题有点老了,但税收政策没变: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600(300+150+50+100)*33%=198万元2、AB两国的税收抵免限额:A国:198*200/600=66万元B国:198*100/600=33万元A国实际缴纳所得税150*40%+50*15%=67.5万元,高于抵免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B国实际缴纳所得税100*20%=2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扣除。3、汇总在我国应缴纳所得税:198-66-20=112万元。
- 国际税收计算题 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150*30%+50*10%=50万元A国所得在我国的扣除限额=200*33%=66万元在我国需补缴企业所得税=66-50=16万元已在B过缴纳所得税=80*35%+20*20%=32万元B国所得在我国的扣除限额=100*33%=33万元在我国需补缴企业所得税=33-32=1万元该公司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400*33%+16+1=149万元
- 国际税收计算题 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150*30%+50*10%=50万元A国所得在我国的扣除限额=200*33%=66万元在我国需补缴企业所得税=66-50=16万元已在B过缴纳所得税=80*35%+20*20%=32万元B国所得在我国的扣除限额=100*33%=33万元在我国需补缴企业所得税=33-32=1万元该公司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400*33%+16+1=149万元
- 国际税收计算题 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150*30%+50*10%=50万元A国所得在我国的扣除限额=200*33%=66万元在我国需补缴企业所得税=66-50=16万元已在B过缴纳所得税=80*35%+20*20%=32万元B国所得在我国的扣除限额=100*33%=33万元在我国需补缴企业所得税=33-32=1万元该公司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400*33%+16+1=149万元
- 国际税收计算题 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150*30%+50*10%=50万元A国所得在我国的扣除限额=200*33%=66万元在我国需补缴企业所得税=66-50=16万元已在B过缴纳所得税=80*35%+20*20%=32万元B国所得在我国的扣除限额=100*33%=33万元在我国需补缴企业所得税=33-32=1万元该公司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400*33%+16+1=149万元
- 300万-60万×30%
计算该项应纳税所得额36/(1-20%)=45(万元),境外已纳税款9万元,境外投资所得已纳税款抵扣限额=45×25%=11.25(万元),差额部分需要补缴,也就是该项投资所得境内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11.25-9=2.25(万元)。当然这样计算的前提是A国已与我国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关于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命题目的是考察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其关键点在于国际税收协定对人的适用范围,选择D的理由是;两个《范本》确定法人居住国的标准是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原则。
这种由母公司统筹管理的“公司内部贸易”和转让定价行为,是国际避税的主要部分,对有关国家的税收收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4.国际税收协调对国家税收主权的影响国际税收协调发生在以政府机构为中心的上层建筑领域,因而更加直接地涉及国家税收主权问题。与参加区域化组织一样,成员国无不以承认并服从国际税收协调的权威性为前...
穆勒和庇古将相对牺牲的概念引入税法,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这个观点也被税收立法者引进税法的观念中,并最终形成公平税负原则。如果说在流转税和所得税这样不同类型的税收横向比较上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的话,那么在课税对象相同的同一种税目下税负...
利用延期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国际税收辞汇》中对延期纳税(deferment of tax)做了精辟的阐述:“延期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必定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 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收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