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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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因此,要以稽核结果通知书为准,可以进项抵扣。
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抵扣流程如下:购买商品时,首先需要在会计分录中记录这一交易。借方账户应记录为“库存商品”等,同时还需要记录“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贷方账户则包括“银行存款”等。这一步骤旨在准确反映公司购买商品的成本和应承担的税金。接着,需要等待收到比对结果。一旦收到比对结果...
暂认定一般纳税人,从认证通过当月起,即可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辅导期内的一般纳税人需确保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能予以抵扣。按规定,此类纳税人应在取得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的次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若需详细了解,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
首先,凭证需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流程是,辅导期纳税人应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通过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取得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若凭证通过交叉稽核比对无误,进行抵扣操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
对于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则留待下期进行抵扣。综上所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抵扣需遵循严格的流程,包括凭证取得、交叉稽核比对、凭证申报等步骤。确保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有助于准确、有效地完成进项税额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