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 1、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薪酬--应付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薪酬--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3、缴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时:
A:先提企业部分到应付职工薪酬
借: 管理费用--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单位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应付福利费--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贷:应付工资薪酬--社保费(单位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医疗保险 (单位负担部分)
注:提应付福利费--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是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后,应付福利费停止提取,应付福利费贷方原来有余额情况下;
如果没有余额,以实际发生额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B:缴纳:
借:应付工资薪酬--社保费(单位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医疗保险 (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自己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一、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
1、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
2、 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3、 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4、会计处理: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1)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2)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职工福利费负债的余额。而以往则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保留余额,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此准则统一了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3)导入了新增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①辞退福利: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②带薪休假等新型职工薪酬: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诸如产假等,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故会计上不作处理;对于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下期,根据下一年度预期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以现金补偿未行使的职工累积带薪休假时,冲减已计提的负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信息披露:此准则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二、账户设置
1、“应付工资”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2、“应付保险费”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3、“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三、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在职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配。
职工薪酬是按照其发生地点进行归集,按照用途进行分配的。生产产品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生产成本”账户,提供劳务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劳务成本”账户,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人员工资薪酬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自创无形资产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借记“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工资”账户。这种会计处理办法与原应付工资的核算制度相比,职工薪酬分配渠道扩大到无形资产成本。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岗位进行分配。分别借记“生产成本”账户、“制造费用”账户、“在建工程”账户、“无形资产”账户、“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工资”账户(职工负担部分),借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四、信息披露
对于报告期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职工薪酬,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企业期末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6、其他职工薪酬等。
五、职工薪酬的范围
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五)、辞退福利
(一)辞退福利包括:
(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二)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批准。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
(三)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六、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计提职工薪酬,税收允许扣除的职工薪酬标准与企业预计金额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处理。
七、建议
此项准则的制定是结合和规纳了我国现行的职工薪酬方面的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结合具体会计实务操作,现提供以下几点建议和意见:
1、建议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进行统一核算,如工资薪酬、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辞退补偿、带薪休假费用等,取消原先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建议对于《职工薪酬》准则的实施采用“未来适应法”,不予以追溯调整。
3、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对于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定义和会计处理方法,将医疗保险费用单独列示而非在此项中列示,对于非独立法人和非对外盈利性的职工医院、浴室和食堂餐饮(包括自制餐饮和外包餐饮)等后勤单元的收支净额在此项列支,会计处理中福利费按实列支,年末清算结零(需与税务协调允许所得税税前列支)。
4、建议对于可累积带薪休假费用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因职工放弃带薪休假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职工已书面向企业表达将放弃可累积带薪休假的意愿。
5、建议对于辞退补偿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为可能发生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已达成正式的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计划或协议。
6、建议增加对于企业预计支付待退休和退养人员等职工薪酬的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即企业与职工协议停止其服务但未解除劳动关系直至该等职工法定退休,企业承诺按期支付给该等职工在停止服务日至法定退休日这一期间内的每期工资并为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此项职工薪酬已构成企业预计负债应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计量时可按现行或预测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水平结合承诺期限进行精算现值,企业每期应重新进行审视和精算调整,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按一年内到期和一年以上到期以区分列支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此项待退休和退养人员职工薪酬计划的会计处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文-雇员福利》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文-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中所规范的内容,可采用设定受益计划。若企业已提取专项现金款项,可作为一项基金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进行单独核算。 - 您好,企业发放员工工资,一般分为如下2个步骤。
1、计提工资时,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支付时,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摘要】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分录怎么做【提问】
您好,企业发放员工工资,一般分为如下2个步骤。
1、计提工资时,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支付时,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回答】 - 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一)短期薪酬
1.一般短期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1)货币性短期薪酬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在建工程(基建人员)
研发支出(研发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等
(2)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①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1)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将自产产品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1)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短期带薪缺勤的确认和计量
带薪缺勤应当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
(1)累积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2)非累积带薪缺勤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3.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中级会计学习 -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一、短期职工薪酬
(一)货币性职工薪酬
计提: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累积带薪缺勤
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医药费等(扣回代垫款项)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其他代扣款项)
银行存款等(实发工资)
(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1.产品发放职工(以自产产品)
计提: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含销项税的售价】
发放时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含销项税的售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产品发放职工(以外购产品)
(1)外购产品明确用于职工福利:
借:库存商品【含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计提: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含进项税的买价】
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含进项税的买价】
贷:库存商品
(2)外购未明确用于职工福利:
外购:
借:库存商品【不含税买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计提: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含进项税的买价】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含进项税的买价】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自有房屋等资产无偿供给职工使用
计提: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折旧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折旧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4.租赁住房等资产无偿供给职工使用
计提: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租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支付租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二、长期职工薪酬
(一)离职后福利
计提: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失业保险
缴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失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二)辞退后福利
计提:
借:管理费用(不区分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 把你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
改成应付职工薪酬就可以了。
然后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单位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管理费用--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自己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 假设单位的工资全进管理费用,按照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分录就应该是以下这样
1、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3、交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单位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应付福利费--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自己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 计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管理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销售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制造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缴纳企业负担社保、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等
贷:银行存款
缴纳个人负担社保、公积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以后支付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按工资和保险计提和扣缴的时间来确定其他应收还是其他应付科目,先发放工资后缴纳社保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核算,如果先缴纳社保后发放工资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核算。实际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二种。
1)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工资 制造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生产成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贷: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交纳社保时:借:管理费用...
在新会计准则下,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的分录操作如下:1. 借方科目:根据薪酬所属部门或用途,可能是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2. 贷方科目:应付职工薪酬。3. 具体分录为: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详细解释: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表示企业已经确认需要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但尚未实...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对于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需要根据服务受益对象进行分录记录。以下是具体步骤:1. 对于生产部门员工的薪酬,应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或“劳务成本”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2. 管理部门员工的薪酬计入“管理费用”,也贷记“应付职工薪酬”。3. 销售人员的薪酬在“销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股份支付"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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