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电商收税走过了什么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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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对发展迅速的电子商务征税,不同国家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但税收监管基本上都经历了由松到严的过程。
1.美国采取消费税征收方案
美国是世界最早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同时也是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在电商的课税问题上一直坚持税收公平、中性的原则,给予电商一定的自由发展空间。
美国从 1996 年开始实行电子商务国内交易零税收和国际交易零关税政策。 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三年内禁止对电商课征新税、多重课税或税收歧视 。 2001 年国会决议延长了该法案的时间。
直到 2004 年,美国各州才开始对电子商务实行部分征税政策。 2013 年 5 月 6日,美国通过了关于征收电商销售税的法案—《市场公平法案》,此法案以解决不同州之间在电子商务税收领域划分税收管辖权的问题为立足点,对各州内年销售额 100 万美元以上的网络零售商征收销售税(在线年销售额不满 100 万美元的小企业享有豁免权),以电商作为介质进行代收代缴,最后归集于州政府。仍然沿用对无形商品网络交易免征关税的制度,在税负上给予电商更多的发展空间。
2.欧盟采取增值税课税制度
作为世界经济领域中最有力的国际组织,欧盟在电商领域的发展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欧盟委员会在 1997 年 4 月发表了《欧洲电子商务动议》,认为修改现行税收法律和原则比开征新税和附加税更有实际意义。
1997 年 7 月,在 20 多个国家参加的欧洲电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支持电子商务的宣言一《伯恩部长级会议宣言》。该宣言主张,官方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帮助民间企业自主发展以促进互联网的商业竞争,扩大互联网的商业应用。
这些文件初步阐明了欧盟为电子商务发展创建清晰与中性的税收环境的基本政策原则。1998 年,欧盟开始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对提供网上销售和服务的供应商征收营业税。 1999 年,欧盟委员会公布网上交易的税收准则:不开征新税和附加税,努力使现行税特别是增值税更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此,欧盟加紧对增值税的改革。 2000 年 6 月,欧盟委员会通过法案,规定对通过互联网提供软件、音乐、录像等数字产品应视为提供服务而不是销售商品,和目前的服务行业一样征收增值税。
在增值税的管辖权方面,欧盟对提供数字化服务实行在消费地课征增值税的办法,也就是由作为消费者的企业在其所在国登记、申报并缴纳增值税。只有在供应商与消费者处于同一税收管辖权下时,才一对供应商征收增值税。这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在不征增值税的国家设立机构以避免缴税,从而堵塞征管漏洞。
因个人无需进行增值税登记而无法实行消费地征收增值税,因而只能要求供应商进行登记和缴纳。为此欧盟要求所有非欧盟国家数字化商品的供应商要在至少一个欧盟国家进行增值税登记,并就其提供给欧盟成员国消费者的服务缴纳增值税。
3、我国电商平台的税收政策相对而言比较宽松,在欧美国家却是,只要产生利润,就要缴纳税款,所以两者之间就更没有什么区别了,因此没有扶持电商平台的必要。
4. 发达国家对电商不那么重视,可能是因为他们预见到这种模式可能带来的长期问题,包括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民生。5. 电商的普及似乎与经济增长率下降有关,这与马云关于阿里巴巴对 经济的贡献的说法形成了鲜明对比。6. 低价竞争可能带来商品质量下降、研发不足、企业倒闭和工人失业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影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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