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 法律分析:1、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5、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
    6、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7、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8、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 特定区域税收优惠:在经济特区新设立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和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

  • 法律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带李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 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要...

  • 第一,企业所得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比原25%的税率降低40%。第二,“两免三减半”政策。对于深圳市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第三,人才安居政...

  •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而减少实际纳税额。3、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

  • 优惠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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