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征税上有哪些优惠?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补贴计划的名称
在华外资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
2.通知所涵盖的时间
1985年至今
3.政策目标和/或补贴的目的
吸收外国投资,扩大经济合作
4.补贴的背景和主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主管机关
5.给予补贴的法律依据
1991年前,《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和《 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6.补贴的形式
适用优惠所得税税率,及所得税免除
7.提供补贴的对象和方式
(1)对于经营期超过10年的外资生产型企业,应免除其前2年的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的所得税应免除50%。基期年份为企业的第一个盈利年。
(2)对于从事港口、码头的泊位建设的中外合资企业,应适用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对于经营期超过15年的企业,应免除前五年的所得税,第五年至第十年的所得税应免除50%。基期年份为企业的第一个盈利年。
(3)对于从事高科技的外资企业,在初次所得税免除和减免期期满时,如其拥有或提供的技术仍被视为先进技术,则50%的所得税减免可继续适用3年。
(4)对于从事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外资企业,及对于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设立的外资企业,在初次所得税免除和减免期期满后,15%~30%的所得税减免仍可适用10年,但需向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5)对于国家鼓励的产业和部门中的外资企业,省级政府可以决定是否减免或免除所得税中的当地部分。
(6)对于用于企业再投资以增加注册资本、或设立经营期超过5年的另一新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利润,应退还其对再投资的利润所缴纳的所得税的40%,但需向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如新企业或经再投资而扩大的企业属高科技企业,或利润来自海南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且向位于同一经济特区的基础建设项目或农业发展项目进行再投资,则应100%退还为再投资所缴纳的所得税。
(7)对于在 无商业存在的外国投资者的红利、利息、租金、特许经营费和其他形式的收入,应适用20%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外国投资者自其在 投资的企业获得的利润除外,对于该利润适用100%的所得税免除。对于自向科研、能源开发、运输发展、农业、林业、畜牧业提供特殊技术而获得的特许经营费,可适用10%的优惠所得税税率,但需向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如技术属先进技术或以优惠条件提供,则可免除所得税。
8.单位补贴量,或如不可能提供,则为该补贴的总额或年度预算额
适用的优惠所得税税率为20%、15%或10%
9.补贴的期限和/或所附任何其他时限
1985年-
10.可据以评估补贴的贸易影响的统计数据
无法提供
第三类优惠为设立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位于特定城市的老市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若企业投资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则可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第四类政策针对出口导向型企业,若企业出口产值占比达到当年产值的70%,则可减半征...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所得税地区投资优惠::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税收优惠、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2、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农业、林业...
2. 对于在开发区内经营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若经营期超过10年,则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具体来说,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接下来的三年则只需缴纳一半。3. 对于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若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经营期不少于15年,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超过50...
首先,对于生产性外资企业,实施两减三减半的政策,即前两年免征税,随后三年减半征税。其次,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进行再投资,可退还其已缴所得税的40%,实现税收优惠。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在享受两减三减半政策满期后,将实行15%的税率优惠。还有许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此处...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主要有五类:①鼓励开办生产性企业。对外商投资的这类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税。②从事农、林、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一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期满后,经批准可在以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