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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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法律分析: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1.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包括:(1)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结算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2)采用预收货款方式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消费税发生纳税义务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
1. 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若无约定或无书面合同,则以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 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完...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以下规定确定: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