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开始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现针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6月9日。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企业管理办法的分支机构企业,不属汇算清缴范围,不需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外,凡企业所得税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的居民企业均需参加本次汇算清缴。有关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要求建议您可登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中的“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法规库”中查看《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发〔2009〕19号)的有关规定。
2007年以前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008年开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 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废止, 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所以,废止日期就是2008年1月1日。
2008年1月1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内外资企业统一采用25%的所得税税率。《新税法》及实施条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变化的主要条款有:一、保留的税收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继续实施免征、减征所得税优惠。二、取...
在2008年之前,外商投资企业的非破产清算均应当遵照1996年7月9日所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办理,然而在2008年1月15日,该办法已被国务院予以废止。随后,商务部办公厅于2008年5月5日所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法字[2008]31号),同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