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材料,乙企业受托加工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材料,乙企业受托加工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 受托方取得加工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
    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 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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