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材料,乙企业受托加工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受托方取得加工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
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 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应交消费税3 000 贷:银行存款 11 19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10 000(7 000+3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贷:银行存款 11 19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1)确认销售...
加工费为7000,成本为20000,相加,消费税税率为10%,所以1-10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后收回直接销售的,消费税不可以扣除。所以这笔消费税不可以抵扣。参 是错的,你不明白去查税法书就明白了。
如果你加工的只是专利内容的一部分,则加工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二是按照《商标法》的侵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对于“商标使用行为”进行了界定,“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现有法律没有对贴牌加工的代工行为是否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