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缴纳的社会保险哪部份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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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属于职工福利,职工福利不能超过工资的14%,
14%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报销外地赶来应聘的人的车费、餐费的费用支出,这种支出可以调增。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考虑到社会保险与工资、薪金等其他事项密切相关,在税前扣除时应格外关注相关事项的政策规定。...
汇算清缴职工社保是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处理的一项重要事务。它涉及单位根据国家及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从应税所得中扣除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社会保险费用,并将这些费用计入纳税申报表,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具体而言,企业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在相关会计科目中记录汇算清缴的职工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规定,根据本月度和季度的实际数额,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有关资料、结...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公司承担五险一金如何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
也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二)社会保险费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