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相关税费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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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和其他许多会计书籍中,对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原因是对公允价值的认识上有差异。笔者认为,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体现为包含增值税在内的现行市价,应支付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它相关税费应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处理相关税费需区分换出资产与换入资产。换出资产发生的税费,不论商业实质及公允价值计量情况如何,均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相关的税费,则不论条件,均计入换入资产成本。对于增值税的处理,需考虑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若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可计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到固定资产的税处理问题。首先,需区分购入时间,若为2009年1月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因其增值税已并入原值,故出售时,遵循税法规定:若售价高于原值,按4%税率减半征收;若售价低于原值,则免交增值税。若固定资产购于2009年1月1日,按照规定,相关增值税已计入进项税额,...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相关税费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其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以及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当交换满足这两个条件时,应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交换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此规...
1、售价高于原值,按照4%减半征收;2、售价低于原值,免交增值税。如果为2009年1月1日购入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相关增值税已计入进项税额,现在再行销售,应当按照售价*增值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对于营该增后,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税务处理,将会直接影响到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会计处理 营改增前,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涉及到营业税,不影响换入资产成本的账面价值,营改增后,换入或者换出资产的增值税额,将直接影响换入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