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铁矿石的资源税税率?

现行铁矿石的资源税税率?
  • 现行铁矿石的资源税税率: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元~30元,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财税[201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铁矿石资源税,自1984年开始征收,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元~30元,并根据矿山不同类型和等级来给予不同的征税标准。
    2002年铁矿石资源税下调,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2006年重新向上调整至60%,2012年上调至80%。

    扩展资料:
    矿产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并销售应税产品,应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和缴纳资源税。资源税属价内税,是生产成本的组成部份,交纳的资源税由主营业务收入补偿。
    纳税人应该设置“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该税款的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借方反映实际交纳的资源税,期未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资源税,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资源税。
    (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销售应纳资源税的产品, 应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资源税,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也应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依法交纳资源税,其交纳的资源税,根据实际领用部门及领用的目的。
    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列支。
    (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收代缴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将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作为收购矿产品的采购成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直接计入“物资采购”或“原材料”等科目。
    (4)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卤水)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自产自用的液体盐不再征税。
    如果纳税人是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资源税准予抵扣。同时注意,资源税属价内税,对外购液体盐所含的资源税税额。
    应作为液体盐的采购成本,不再进行分离;待生产耗用加工固体盐时计算准予抵扣的资源税税额 ,确定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矿产资源税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钢铁网-现行铁矿石的资源税税率?
  • 一、现行铁矿石的资源税税率: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元~30元,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二、财税[201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三、铁矿石资源税,自1984年开始征收,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元~30元,并根据矿山不同类型和等级来给予不同的征税标准。2002年铁矿石资源税下调,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2006年重新向上调整至60%,2012年上调至80%。
    四、资源税对所有应税资源都实行幅度定额税率,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见下表:
    1、原油8-30元/吨
    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5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吨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
    7、盐固体盐10-60元/吨 液体盐2-10元/吨
    注:资源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资源税=课税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扩展资料: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进行调整。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公式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第六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煤炭的,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第七条 纳税人煤炭开采地与洗选、核算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县级以上)的,煤炭资源税在煤炭开采地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应税煤炭,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第八条 煤炭资源税的纳税申报按照《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发布)及其他相关税收规定执行。
    第九条 纳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四)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第十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   现行铁矿石的资源税税率: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元~30元,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财税[201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铁矿石资源税,自1984年开始征收,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元~30元,并根据矿山不同类型和等级来给予不同的征税标准。2002年铁矿石资源税下调,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2006年重新向上调整至60%,2012年上调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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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第五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第六条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八条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第十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依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的《 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 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联邦制国家能源税负担相对较轻。美国把资源税列入生态税,其中开采税是对开采自然资源(主要是石油)征收的一种消费税,目前已有38个州开征了此税。开采税收入仅占各州总收入的1%-2%,但税率却相对较高。孙钢说:“正是开采税抑制了处于盈利边际上的资源开采活动,减少约10%-15%的石油总产量。”  和西方发达国家不同,资源大国俄罗斯的资源税征收情况较为复杂,据原 驻俄罗斯大使馆经商处邵先生介绍,俄罗斯于2001年进行了全面的税制改革,建立了新的自然资源税制系统。从2002年1月1日起以矿产资源开采税,替代了原先存在的三种税�矿产资源开采使用费、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和石油、凝析气消费税�。对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课税额规定了特殊的分配方法,这些税款列入地方预算30%,列入联邦主体预算30%,列入联邦预算40%。开采其他矿产的税收分配比例是:50%列入地方预算,25%列入联邦主体预算,25%列入联邦预算。除了矿产,俄罗斯还对地下水开采征税,地下淡水开采权税的最高水平为所开采原料价值的2%—8%。水资源税联邦预算占40%,联邦主体预算占60%。  国外资源税的归属情况各异,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共享,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也有中央独享,给地方以财政补偿,如
  • 资源税对所有应税资源都实行幅度定额税率,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见下表: 税 目税 额 幅 度一、原油8-30元/吨二、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三、煤炭0.3-5元/吨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吨或者立方米五、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六、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七、盐 固体盐10-60元/吨 液体盐2-10元/吨 注: 资源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资源税=课税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 一、现行铁矿石的资源税税率: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元~30元,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二、财税[201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税率是每吨或立方米挖出量0.4元-30元。例如:如果你的矿属于入选露天矿,资源等级是4级,使用税率15元/吨。并且铁矿石按40%征收。100×15×40%=600(元)增值税 80000/1.17=68376.07 68376.07*17%=11623.93(元)

  • 现行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具体规定如下:原油税额为8.00~30.00元/吨,天然气税额为2.00~15.00元/吨,煤炭税额为0.30~5.00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额为0.50~20.00元/吨,黑色金属矿原矿税额为2.00~30.0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税额为0.40~30.00元/吨,盐税额(固体盐)为10.00~...

  • 2012年以来, 铁矿石资源税便是按照80%征收,并以原矿产量来计算,每吨征收12元左右。减免至40%后,原矿资源税成本降低6元/吨,折算成铁精矿,每吨成本降低20~30元。

  • 资源税税率 “一部分纳税人”是指在财政部规定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为确保不同的应税品目都能能执行其相应的规定税额,如果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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