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按暂估金额入账,决算后有差异,需要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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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公司可以按决算金额调整原入账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需要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不需要调整已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固定资产 1200000 贷:在建工程 1200000 注意:之前暂估入帐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用做调整。4、11月份的折旧分录同10月份:借:制造费用-折旧 8333.33(100万/12*10)贷:累计折旧 8333.33 5、12月份按照120万的原值计提折旧,之前计提的不要调整 借:制造费用-折旧 10000(120万/12*10)贷...
固定资产如果是按照估值入账的,我们是按照估值计提折旧的,等到实际结算之后,我们是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但是对于按照暂估价值计提的折旧,是不受影响的。也就是我们是不需要调整按照暂估价值计提的折旧的金额的。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应调整固定资产原来的暂估价,原来已提的折旧不做调整,不论是多提还是少提,只调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调整已提折旧,以后期间按照固定资产重新确定的入账价值重新计算各期应提折旧额。
不能调整折旧,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