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增值税是季报的,季度未满6万,单月超2万交税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你可以不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五、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21日 - 增值税是按月收入计算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 恭喜你,不用缴税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税收筹划的问题了,这个政策运用得好,对小微企业也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帮助。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五、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如果你公司是按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6万元(含6万元),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可以去税务大厅更正申报,更正到需要更正的季度,因为季度收入不满30万,增值税和城建税、附加是免税的,不需要补税,所以是不会产生滞纳金和罚款的。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是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税务局给你的定额未达起征点,你的销售额也未超过定额,就不用申报,也不用网上申报。如果是个体户,但不是定期定额户,而是自行申报,季度需要向国税局申报,不管销售额是否超过9万元,否则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的申报周期通常是季度性的,这意味着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需要提交该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增值税是按季度申报,但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依然需要在每个月结束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例如计提应交税费。具体操作上,比如在计提所得税时,企...
且一个季度收入未满9万,零申报纳税。地税每月都需要申报纳税,但是只是季度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收入达到缴税标准有税金才缴纳地税税金,如果收入没有达到缴税标准还是零申报,平时也零申报。所以你地税申报的时候收入按实际填写,税额填0;增值税季度未达9万也填0,零申报。希望帮助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