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计算的疑问
6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你销售时是交了0.204元,但是申报纳税时0.17元可以从0.204元里面减掉,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就增值部分缴纳的税款,不增值不分不纳税,所以,实际你支付的税收是0.034元,不过,这部分税收到最后还是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最终消费者才是真正的税收负担者,是真正的纳税人。
- 哈哈
你先算了0.17说明是替税务局向你收0.17元的税款
后算了0.034,这个难道是替税务局向下家收的税款吗??
增值税本来就是价外税,缴纳税款都向下转嫁.
上家在销售给你1元,收取了0.17税,这个转嫁给了你;
你在销售给下家了同样转嫁了0.204元的税给他(他同时承担了你缴给上家的0.17和你本身的增值部份的税款0.034).所以你说话不对. - 增值税的意思就是增值的部分缴税,你当时购进的商品不含税的价格是1元,你卖出的商品不含的金额是1.2元,那你增值的部分为(1.2-1)*0.17=0.034元,其实你只缴纳税款为0.034元
备注:你购进的商品进项税额为0.17元,你销售的商品销项税额为0.204元所以你缴税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0.204 -0.17=0.034元) - 还是只交了0.034元,这是由你单位直接交给税务局的。前面那0.17元是给你开票的单位直接交给税务局的,至于他抵扣多少,交多少跟你们没多大关系。区分进项和销项,只是使征管更加简易,且不容易偷逃税。照你这么算的话,那你的0.204元是代你们的买方交的,那也算他们交的,不是重复计算了?增值税是对增值额所征的税,按定义来算(1.2-1)*0.17=0.034元
- 你说的实际上是对的,“实际你的纳税额是0.204-0.17=0.034元”这一句是指你直接缴到税务局的,0.17只能说是你间接缴的,是销售方直接缴的
- "我所缴纳的增值税岂不等同于销项税?
你交的只是在你这个环节中增值部分(销售收入减去购进金额)的税金。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除特定情形外)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1.首先,税收不是以开具发 票的数额为依据的。你的第一个例子,批发商购货后记入进项税额,销售后计提销项税额,就像你算的那样。问题的关键是销售额是0,80,还是120,税法规定应按照120做账,不开发票也是按照120。因此应交税120×17%-80×17%=6.8。如果不做收入或少做收入,那就是故意在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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