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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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注:①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②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2、第二步: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3)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先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个税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包括确定综合所得总额、减除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最后确定应补或应退的税额。【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方法: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公式=(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掘早除数]-已预缴税额。计算结果为正数则需要补交税款,为负数则可以申请退税。 其中: 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8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稿酬收此纤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