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是增值税纳税人吗

行政事业单位是增值税纳税人吗
  • 一、行政事业单位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明确,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而行政单位不办理税务登记。二、行政事业单位是不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答:《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如果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三、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是否可免征营业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五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上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上述行政事业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四、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如何缴纳营业税?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五、行政事业单位出售保障性住房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单位向职工出售保障性住房应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申报缴纳营业税。六、行政事业单位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 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在 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只要取得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就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国际上,企业所得税往往又被称作“法人所得税”。七、行政事业单位的哪些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述收入,均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八、行政事业单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根据以上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应将取得的应税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缴为当年度,预缴为当月或当季度),将所有应纳税所得额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某单位2015年2月转让了一块土地取得收入,3月取得门面出租收入,则这两笔收入均在2015年第1季度预缴时申报(按季预缴)。九、行政事业单位哪些收入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上述收入,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十、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应税收入,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在申报时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十一、行政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第四条:“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以上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十三、行政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十四:行政事业单位是否缴纳印花税?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十五、行政事业单位是否缴纳车船税?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和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的规定,除了“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船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 不需要.原因有两个:一、事业单位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二、财政预算拨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如果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

  • 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包括在 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

  • 2. 非企业性单位:如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非企业性单位,只要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应当缴纳增值税。3. 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包括 公民和外国公民。只要他们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领购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事业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事业单位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个体工商户:如果个体工商户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主体必须是国家税务总局认定...

  • 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包括在 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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