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向对方收取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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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对于企业因为对方拖欠货款而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需要视具体情况分析:一、如果企业是因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等原因而向对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那么只需要将所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作为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与货物销售收入一并计处缴纳增值税。二、如果企业是因为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等原因而向对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那么其所收取的利息应当与营业款合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但是,如果企业收取利息的原因是因为对方借款的,那么企业是因为资金借贷而向对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仍然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收回的利息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存在调增问题,直接计入应税所得(利润)计算所得税。如果是以放贷为主业的公司,这种利息需要计算营业税,如果是偶然的业务,一般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利率高于银行的部分,在汇算清缴时做调增,是指对方企业,利息支出做成本费用的时候,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列支,才做调增。
公司之间借款,不应该收利息。如果利息对方不要求发票,那么建议你不要入账。否则需要缴纳营业税,还要做投资收益,太麻烦 关于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法规,贷款属于“金融保险...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将资金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息收入是要交营业税的,按金融保险业5%交。
您单位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物,凭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并根据银行收取的贴息向购货方收取同等金额的利息补偿收入。此收入属于“延期付款利息”收入,即价外费用。因此,您企业取得的此收入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企业从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开具发票吗 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不需要发票, 有银行回单就行 。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需要开发票吗 企业发生借贷款行为取得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即使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