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所得税汇算清缴

2009所得税汇算清缴
  •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四、表间关系
    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 按损益表直接将2008年的利润额填在本表就可以了,其他的年度不用填写.
  • 09年度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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