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卖而浮盈的部分交税么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一、均匀地分5年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1、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第五条原文如下: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摘要】
购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卖而浮盈的部分交税么【提问】
您好请问您是遇到了什么问题吗【回答】
您好浮动盈亏一般是不会收费的【回答】
公司采购了一个不保本的基金,如果这个基金本金涨了,但是我公司不赎回,这个浮涨的部分,交企业所得税么?【提问】
您好只要不卖出就不用缴纳税金的【回答】
递延所得税,可以递延多少年【提问】
一、均匀地分5年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1、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第五条原文如下: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回答】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比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相对财税[2014]116号,多了两点明确要求:起点(“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连续(“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即含中间亏损年度)。【回答】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比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相对财税[2014]116号,多了两点明确要求:起点(“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连续(“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即含中间亏损年度)。【回答】
二、不超过5年(企业的搬迁)
(一)允许递延5年---文件已作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不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第五章 应税所得 ”中对“完成搬迁的年度”界定的相关规定(原文)如下:【回答】
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三、反向的从严
(一)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回答】
您好希望可以帮到您【回答】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浮赢浮亏需要记账。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也不需要做减值测试,直接以公允价值记账,浮盈浮亏计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影响当期利润。
低于账面价值做相反分录。不处置都是浮盈浮亏,不确认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会。市值变化记入当期利润,但是不计入现金流量。在没有出售前也不需要缴税。如是果是归为交易性金融次产,那就对它的财报中的盈利直接造成影响,它会因此而增加盈利;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那就不会,但会影响资本公积金项,从而提高每股净资产。
你好,公允价值损益衡量的是未出售的股票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随市场价格变动所产生的浮盈或者浮亏,它占据的比例较大表明基金损失大部分来自于持有资产的市场价格的下挫,从而说明在上半年股指大幅下挫的形势下,大部分基金选择了持有不动的策略。这个数字虽然不是实际损失,但是其代表目前基金资产的一个市场价值...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近期出售,赚取差价为目的的。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几乎很快就能体现是赚了还是赔了。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就是不一定什么时候要卖的资产,他的公允价值变动是浮盈浮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