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市内,企业所得税需要由总公司分摊到分公司吗?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市内,企业所得税需要由总公司分摊到分公司吗?
  • 不需要,同一市内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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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市内,分支机构不用做账务处理,只是总机构合并利润表后计算所得税.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同一个区域的分公司,不需要独立核算,并入总公司核算即可。发票一般也就开据总公司的名称即可。对于总、分公司共享级次所得税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具体规定如下:1.共享级次跨省汇总缴纳,按照《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25%由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其余25%部分就地全额缴入组织国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共享级次省内汇总缴纳。具体又划分为地方共享省级收入的汇总缴纳,地方共享市县级收入的汇总缴纳。各地税务机关基本参照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为省级收入的企业仍由总机构全额汇总缴纳,不分摊。由于各地政策不尽一致,具体政策口径要咨询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 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指对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 分摊不分摊根据总公司实际情况来。如果需要分摊,总分公司没有地域限制。
  •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市内,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由总公司分摊到分公司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市内,分支机构不用做账务处理,只是总机构合并利润表后计算所得税.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同一个区域的分公司,不需要独立核算,并入总公司核算即可。发票一般也就开据总公司的名称即可。

  • 非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其所有的财务活动均需在总公司的统一核算下进行。分公司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需通过总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反映,而非单独编制财务报表。二、同城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 同城总公司和分公司虽位于同一城市,但分公司在财务和税务上仍需遵循非独立核算的原则。分...

  •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非法人单位,列入总公司财务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

  • 某商贸企业的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县市,如果总公司统一采购,然后将部分货物调拨给本市分公司,分公司再销售并开票给客户,那么总公司调拨给分公司时增值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

  • 同一地区可以设立分公司,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在同一地区内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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