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还需要交纳消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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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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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是否还需要交纳消费税,按现行的税法规定,我总结基本分为四种情况:
1、委托加工收回后继续生产为应税消费品的,那么就其生产后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而其在委托加工环节上所交纳的消费税是否可以抵扣的。那要看其是否符合消费税列举项目的抵扣规定,符合就可以抵扣,不符合就不可以抵扣的。
2、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了生产非消费税应税项目的生产的,不再交纳消费税。
3、委托
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应科消费品,如果出售价格高于收回时的计税依据(价格)的,则需要按出售价格为基础来重新纳税,其委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
4、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的,在不高于委托加工代收代缴的计税依据(价格)的,不再交纳消费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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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成本...
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但是,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或用于非应税方面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
委托加工时,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的消费品,可进行前期消费税款的抵扣,防止重复征税。一、法律规定: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因为消费税已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时,就不用交了,只要交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的,需缴纳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4、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