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的征税问题
- 一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成本较低,数量较大,解禁后在二级市场转让,获益很高,却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社会反应比较强烈。二是解决政策不平衡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存在不平衡问题。 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三)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所得税问题(一)征收起始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征收税率: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三)限售股界定:三部委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所得税通知(简称为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简称新股限售股);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对于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主要是对个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进行转让时所产生的收益,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的税务处理取决于个人持有股票的解禁时间和交易情况。二、详细解释 1. 征税对象:限售股主要是指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或其他重大事件产生的特定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得...
根据财税[2009]167号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限售股需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税率20%。转让所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其中限售股原值是买入价及规定税费,合理税费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如未能提供完整...
限售股的征税主要出于两个原因:首先,它旨在缓解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区分不再明显,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的区别。限售流通股在解禁后进入市场,尽管这些股票通常以较低成本获取,但在二级市场转让时收益巨大。然而,尽管个人投资者从公开市场购买的股票转让收益同样...
1、收益的20%缴纳所得税;2、不用自己操作,转让之后自有开户证券公司代扣代缴;3、所谓收益即转让价格减去取得成本;4、取得成本按上市时向交易所备案的取得成本计算,如不备案,税务局将按收益的15%计算;5、目前国内部分省和地区给当地证券公司一部分退税优惠,即20%中地方留存部分的95%左右可以退回...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存在不平衡问题。征税范围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