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如何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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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代理省公司总的缴纳了营业税,那么下级代理,不用再缴纳营业税。营销员的佣金收入不可以在营业税的缴费基数中扣除。营业员佣金也要交自己的营业税与个税,在交个税时可以扣除已交的营业税。我国的保险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1)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2)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即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5)境内保险人以境内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关于保险业营业员的营业税请参见《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精神,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下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保险企业营销员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鉴于营销员为取得收入需发生一些营销费用,为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其收入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后,可按其余额的一定比例扣除营销费用,再按税法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三、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为营销员每月收入的10%至15%。各省级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营销员营销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具体扣除比例。四、保险企业是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税款并于次月7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五、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自行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应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编者注:此文件第三条内容已有所修改。具体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文件。希望可以帮到你,选下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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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应收未收是指保险企业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一般来讲,应收保费的内容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取的保险费。应收保费是保险公司保险业...
保险企业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企业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四)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五)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四、本公告自 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