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土地承包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承包收入免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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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因此,出租土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可以免征增值税。
租赁土地的租金收入不属于农业项目所得,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此类业务可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中“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税字[94]2号文件的规定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将土地承包(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农村土地流转需要交税,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所有交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纳税人以出租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以下简称002号文件)第三条“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你省一些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可比照002号文件的规定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