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怎么处理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怎么办?1、 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直接作废重新开具 2、 跨月开具的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比较复杂,操作流程: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税控机内打印)一式两份(在申请方名称位置盖申 请企业“财务专用章” )一份发票对应一份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单的电子资料(将申请单导出至 U 盘同带来) 这一步实际就是在开票系统中操作的: 打开开具系统——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填开——输入相关信息——保存并提交申请单 ②企业的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原发票内容、申请开具红字的原因(错在什么地方) 、 正确发票内容,并注明发票是否已抄税、申报,是否已交给对方。如果是未交对方企业的是有条件限制开具时间必须是本月或上月。 范文: 申请报告 XX 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 (XXXX) 开票人员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开具给 XXXX 公司的一张增值税专用 发票有误, 码: XXXXXX, 发票号码: XXXXXX, 不含税金额: XXXX(人民币 XXXX) , 税额:XXXX(人民币 XXXX) ,错误原因是误将 XXXX:XXXX 开具成 XXXX,正确的 XXXX 应为:XXXX 上述专用发票 XX 抄税、XX 申报,XX 交给购货方。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 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XXXXXXX XX 年 XX 月 XX 日 ③如果发票已交购方则必须出具购买方企业的拒收证明(盖公章)注明原发票内容、拒收的 原因(错在什么地方) 、正确发票内容、注明是否到当地税务机关认证抵扣,注明发现错误后当即拒收上述发票等字样。 范文: 拒收证明 我公司(XXXXXX)收到(XXXXXXXX)XXXX 年 XX 月 XX 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 XX 份, 票:XXXXXXXX,发票号码:XXXXXXX,不含税金额:XXXXX(人 民币 XXXXX),税额:XXXXX(人民币 XXXXX),因销售方开发票时把 XXXXX 写错,正 确的是:XXXXXX,我公司拒收该张发票,并且该张发票我公司 XX 认证、XX 抵扣,现把 该张发票 NO:XXXXX 退回 XXXXX 公司。 特此证明! XXXX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④发票内容有误的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带原件和复印件) ⑤货物出仓单原件及复印件。⑥上述复印件需要 A4 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从发票开具之日计起 180 天内必须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过期不再办理。 凡已开具红字通知单所对应的原蓝字发票不得再拿去抵扣税款。温馨提示: 带齐以上资料税局就会开具一个《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在税局的时候操作会要你将打印出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要你拿去给局长签字,等签好字之后 给一份给税局就回来在开票系统里面开具一份《负数发票》 ,操作:发票管理——开票—— 负数——开票界面——输入通知单号,根据提示一步步操作就可以了。
  •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退货按以下办法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4、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扩展资料:
    的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
    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可即时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有发票联、抵扣联可及时作废掉。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称专用发票的缴销,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纸质专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你好!
    要看是什么地方开错,
    如果是规格型号等不重大的地方开错,可以与购方协商。
    如果是重要信息开的有误,则需要再当月作废后重新开具。
    如果已经跨月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之后方能重开。
    欢迎追问,期待采纳!
  • 四是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是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摘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可以直接作废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你在【提问】
    你在【提问】
    你好【提问】
    你好【提问】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方法如下:
    1、公司当月开出的发票在当月收到退回的完整发票联和抵扣联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下面的作废,同时在发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
    2、若是发票跨月则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在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根据具体情况开据红字发票冲回。【回答】
    开据红字发票的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回答】
    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回答】
    二是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回答】
    三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回答】
    四是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是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回答】
    开了一张电子 ,开错了,本来想开张负票冲红,开负票的时候又开成了纸质 负票,我又把纸质 负票作废了,重新开了一张电子发票负票,这样可以吗【提问】
    开了一张电子 ,开错了,本来想开张负票冲红,开负票的时候又开成了纸质 负票,我又把纸质 负票作废了,重新开了一张电子发票负票,这样可以吗【提问】
    题主所开负数发票是对冲开错的发票,如果实现销售还应当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
    由于电子发票不支持作废,所以只能这样操作,不象老系统开纸质的发票,错了可以作废重开便捷;【回答】
  • 普通 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

    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发票收回,并进行作废;
    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再进行蓝字发票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摘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发票则作废,需要重新开。 1、如果是当月开的发票,就进入发票系统,找到相应的发票,点击作废,之后再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就可以了。 2、如果是上个月或者是跨好几个月的就要去税务局了开具红字发票申请。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如未按上述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回答】
    数量和名称填错了【提问】
    普通 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

    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发票收回,并进行作废;
    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再进行蓝字发票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回答】
    专用发票开错了要重开的【回答】
  • 如果是当月开错,当月在系统里直接作废;
    如果是跨月了,那就要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内容,开具红字发票。
  • 法律分析:普通 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发票收回,并进行作废;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再进行蓝字发票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具体操作如下:1、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可即时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

  • 法律主观:如果开出 后,还没给购买方,且没有跨月份的,只需在开票软件里作废该发票,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即可;如果开出的 已经给购买方后,发现发票错误但没有跨月份的,需要将发票寄回给开票方,开票方按上面介绍的作废及重新开具来处理;如果跨月后发现单位开错了,需要开红字...

  •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 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

  •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过程中,若不慎发生错误,处理方式取决于发票开具的月份。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出现错误,应立即采取作废措施。此过程需确保持有完整的纸质发票原件。若错误发生在跨月情形下,简单的作废程序不再适用。此时,正确的做法是开具红字发票。具体操作包括提供错误发票的详细信息,以便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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