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交营业税吗?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请问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交营业税吗?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 总公司收取分公司的管理费应按“服务业”税率5%缴纳营业税。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的解释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分公司不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分公司。
  •   1、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不需交营业税,这是企业内部资金流动。
      2、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1)如果都是独立法人主体,那么上交管理费就应属于利润分配范畴.
      分公司:
      借:利润分配_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做相反的会计科目。
      (2)如果分公司属非法人企业,只是上级公司的全资的分支机构,虽然核算形式上是相对独立的,而非独立的核算单位
      分公司:
      借:管理费用——上交上级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下级上交管理费用 (负数填列)
      最后全公司报表合并后,内部收取或上交的管理费对应明细抵销掉。不影响全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不影响纳税。
  • 不用交营业税
  • 在探讨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是否需交税的问题时,应首先明确税法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签订明确的协议,将该管理费的收取情况详细入账。在入账过程中,分公司作为费用支出方进行记录,而总公司则作为收入来源进行记录。如此操作,符合会计准则,同时便于税务管理。进一步分析,税法对总分机构间因...

  • (1)如果都是独立法人主体,那么上交管理费就应属于利润分配范畴。 分公司 :借:利润分配_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做相反的会计科目。 (2)如果分公司属非法人企业,只是上级公司的全资的分支机构,虽然核算形式上是相对独立的,而非独立的核算单位 分公司: 借:管理费用——...

  • 总公司收到分公司的管理费,并不属于对外销售,故不需要开具发票。应直接签订协议,根据此协议入账。入账时分公司作为费用处理、总公司作为收入处理。并且,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的,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 总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并非对外的经营业务行为,因此并不需要开具发票。简单来说,总分公司之间收取的管理费,可以视为内部财务处理,不需要按照对外经营行为开具发票。直接通过签订协议并进行入账即可完成财务管理。具体而言,总分公司之间的管理费支付,作为内部财务活动,不涉及对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

  • 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交来的利润会计分录如下:按规定计提时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应付利润同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支付时借:应付利润贷:银行存款资料扩展: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管理费或例如处理的问题:1、建筑企业的分公司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因内部管理需要而设立,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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