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在工程所在地交纳营业税?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跨省从事建筑业劳务的,应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如果不是跨省从事建筑业劳务,则在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 “承包的建安工程如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机构所在地缴税”这是旧的规定,按照修改后的《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所以这道题不是错的
- 应在纳税人营业场所所在地交营业税
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承包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县(市)工程,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即地税局)确定.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在这里乙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
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承包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县(市)工程,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1)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即从事建筑安装 业务,应当在所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2)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以下简称跨省工作),向其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纳税人承包省内跨县(市)工程的营业税纳税地...
在提供建筑服务时,纳税地点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通常情况下,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其纳税地点应为劳务发生地。如果纳税人涉及跨省工程,则需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当纳税人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若纳税地点需要调整,则由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