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半年后是否自动解除税收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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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一)案情复杂,在税收保全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 (二)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 (三)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 (四)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的。
- 一、解除税收保全的规定如下:
1、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2、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时,应当向纳税人送达《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通知书》,告知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时间、内容和依据,并通知其在限定时间内办理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有关事宜:
(一)采取冻结存款措施的,应当向冻结存款的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送达《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
(二)采取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并收回《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三)采取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并收回《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
税收保全措施涉及协助执行单位的,应当向协助执行单位送达《税务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相关事项。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有四个,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第八十八条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
一、税收保全期限一般有多长1、不超过6个月税收保全期限不超过6个月。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如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延长。2、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
按照强制法的规定,冻结存款的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是三十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