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刚申请简易征收才发现进项不能抵扣,没产生纳税可以取消简易征
- 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附件2),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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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接受方或购买方来说,无论开票方或销售方是如何征收方式,只要是取得的是专票,经认证后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是不允许用待抵扣税金.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成本.账务处理如:借:原材料(价税合计)贷:应付帐款 4、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
第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中,承包工程中部分材料,主材甲方提供,施工单位可采用简易征收,开具3%普通 。举个例子,在总承包承包合同如果,施工单位包工包料,那么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具专用 ;如果其中钢材或者商砼材料由甲方提供,那么总承包单位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模式。第三、建筑工程中的...
2016年5月1日后,为贯彻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征”要求,对部分行业和特定业务,企业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计算纳税。而正是由于此种方式下税负较低,税法同时要求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的业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不可以抵扣进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