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以前年度有一张业务招待费发票少做账10元,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增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发现以前年度有一张业务招待费手机账了会算清剿并不需要纳税调整金额较小,税务局并不会关注这点金额的费用没有必要,为了这一点费用,大费周章,浪费时间人力和成本。
- 发票金额多少,做账金额多少?
没有做账的金额,就没有从帐上支付,为啥要调增?
如果补支付10元,就可以做调增了。 - 以前年度的业务招待费发票少做,应该在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增。
不管金额大小,只要做账有误,都应该这样做的,并在汇算中做补充说明。 -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或其他应付款10
②借:未分配利润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③借:递延所得税资产a
贷:未分配利润a
不可以,招待费(实际发生的)X 60% 与当年销售额的千分之5相比较小者可以税前扣除,余下的不可以递延到以后年度抵扣。《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可以的,只是以后不要这样,因为这样会影响你当年的盈亏数字的,造成当年利润虚增,也助长了他们的不良习惯。
将余额冲掉:借:预提费用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交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 借:管理费用--业务活动费-- (调整数额)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相应增加利润相应的应交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结转余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一旦在以前年度纳税调增了业务招待费,以后年度将不能再扣除。考虑到这一规则,企业应当合理规划业务招待费的支出,确保其符合税法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在筹划企业财务时,企业应特别关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中关于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规定。该办法中删除了...